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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虚构原价假打折 电商价格欺诈频发|电商|纠纷

时间:2018-03-10 11:55|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 3?15来临前夕,北京市三中院昨天在第七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上对该院去年就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着重对涉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

  据北京市三中院统计,2017年,该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824件,全部为二审案件,数量同比增长90.7%。其中商品类671件,占比81.4%;服务类153件,占比18.6%。

 

  诉讼请求涉及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共251件,占总数比例为30.5%,数量基本与2016年持平,诉讼标的约3700万元。除调解、撤诉案件,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案件105件,要求十倍赔偿96件,同时要求三倍和十倍赔偿的1件。从涉诉商品种类看,家电和电子产品374件,食品、药品、保健品102件,服装31件,皮带、手镯等其他日用品28件,交通工具12件。

  法院认为,以上数据表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在去年依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同比涨幅超过90%,这既展现了消费市场的活跃,也反映了加强完善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中,从2014年起,消费者胜诉率持续提升,2017年达71%。但是去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同比下降36.4个百分点。这说明消费者维权能力提高、参诉水平提升,另表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一些长期存在的难题,不同主体之间仍难以形成共识。

  法院表示,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已经成为目前价格欺诈的主要原由,被诉主体涉及天猫、京东、国美、亚马逊、1号店、当当网、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品牌。其中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占比超过一半。

  调研显示,当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导的标价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最常见的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二是虚构优惠时段。三是结算价格高于活动页面标示价格。如标示方式如商品页面标注“惊爆价6999元”,下单后实际成交价为7999元。

  对于上述情况,法院表示虽然目前电商经营者标注逐渐趋同,大部分价格标注不再使用“原价”、“原售价”等概念,而以划线价概念替代,并出具价格说明对划线价进行解释,但实际上仍存在普遍的容易引起消费者误导的情形。

  因此法院建议电商宣传时,对商品销售页面价格标注应更简洁。如果没有实际的降价活动,应标注单一价格;如标注两种价格,应清楚标注划线价的真实含义,便于消费者直观理解对比。

  其次,对划线价的解释说明应更具体,如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真实含义,并且在发生纠纷时应当提供划线价的来源及依据。最后对划线价的提示说明应更醒目,经营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以加粗加黑等方式提示消费者,而不是仅在网页最下端、消费者往往不易注意到的位置以浅色小字显示,或者在购买环节中对价格说明进一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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