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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违规复出频遭质疑 专家吁以程序正义树公信

时间:2014-08-18 13:09|来源:loveJAY|编辑: 网友评论

  北京8月16日电(记者 阚枫)近期,被问责官员违规复出的话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撤职不足一年又复出,“闪电”复出后再被免……问题官员复出过程中的诸多乱象,被指与舆论“躲猫猫”。分析称,官员问责,并非“戴罪之身”永不重用,但是官员复出需以公开透明、程序正义来树立公信。

  问题官员复出频遭质疑

  近期一些问题官员复出的消息持续引发舆论热议。

  近日,有媒体曝光,因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被撤职的吉林德惠原市委书记、市长,不到一年均已复出。

  2013年6月3日,吉林长春德惠市的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这起共造成121死76伤的事故发生后,包括两名副省级官员在内,多名官员被问责处分,事发的德惠市,原市委书记张德祥被撤职,原市长刘长春被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但是,时隔不足一年,据官方消息,今年4月12日,张德祥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身份,出席了该区听取国土分局关于国土工作的专题汇报会。今年6月4日,刘长春被任命为长春公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引来舆论争议的还有一则“涉腐官员又当反腐官”的消息。近期,有网友发帖称,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曾在2012年被查出向上级行贿和介绍贿赂,遭到免职,但不久即被重新启用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当事人薄玉龙此后接受采访时证实复出一事。

  官员复出问题引发更大关注的还有,6年前“三鹿毒奶粉”事件中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近期媒体报道称,上述官员如今已悉数复出。

  此外,近日,湖北红安县纪委回访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15名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干部,建议“予以使用”。此举引来一些质疑和担忧:这是不是“带病提拔”?重新任用的标准又是怎样?

  有媒体盘点近6年来52起舆论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案例,其中85名官员被免,但迄今为止已有29人起复,占比达34.12%。

  问题官员悄然复出,这并不是中国官场的新鲜话题,但是,十八大以来,诸多问题官员在反腐整风风暴中“下台”之际,舆论不免发出这样的隐忧:“下台”官员再“上台”的依据是什么?官场问责如何真正起到警戒教训的效果?

  复出理由多含糊 凸显制度执行尴尬

  近年来,每次问题官员复出被舆论争议后,官方给出的官员选任理由最为引人关注。然而,这最为关键的解释多是一些“符合相关规定”的含糊表述。

  实际上,目前中国关于官员问责及其复出的规则主要来源于5个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6年起施行的《公务员法》、 2007年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8年起施行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以及中办国办2009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其中,《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公务员的处分类型和处分期限都有明确界定,包括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和撤职(24个月)、以及开除。

  即使是遭舆论质疑无惩罚性的“免职”处理,2009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也明确,被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今年初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因问责被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

  然而,在上述国家法规和党内条例实施多年的情况下,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问题官员“闪电”复出的消息,一再挑战着国家制度的刚性。

  “比如,吉林德恵大火事故被问责的两名干部,他们并不是被免职,而是撤职处分,法定处分期限是两年,他们不到一年就复出,这不仅违规,更是违法。有必要对这种干部选任的违法操作追究法律责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记者表示。

  竹立家称,在国外,被问责公务员再度复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即使在我们相对宽松的干部问责制度环境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旧钻制度空子,甚至无视制度,公然违规甚至违法操作。

  “目前官员问责和复出中,操作中的随意性已是普遍问题,乱象频出也反映出我们相关法规制度的执行乏力,监管欠缺。” 竹立家说。

  公众更期待程序正义、公开透明

  有评论称,官员出问题,遭受问责,并不意味着“戴罪之身”永不重用。毕竟,问责是在为一时错误或失职埋单,警示任职责任,问责本身并不代表对官员能力与品质全盘否定。但是,民众的质疑在于问题官员复出的“偷偷摸摸”。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体报道“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市长书记不到一年已复出”的消息后,长春市国资委官网“关于刘长春等任免职的通知”一文已被撤下。舆论开始质疑,问题官员复出为何如此“悄然”“没底气”。

  此外,一些官员复出案例还颇具戏剧性。上文所述,因行贿被免职的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其复出消息被媒体曝光后两天,薄玉龙就再次被免职。

  官方在接受采访时解释称:“薄玉龙原问题的行为性质不适合现任岗位要求,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故作出免职决定。”但此次免职决定并未平息公众的质疑:当初行贿,为何能免于刑责?再度被免只因为社会影响不好?官员任职与免职已成了官方与媒体的“躲猫猫”?

  “出事—舆论压力—问责—冷却—悄然复出—舆论质疑—回应合规—不了了之”,这是媒体对近年来问题官员复出路线的总结。莫让问责变成“公关手段”,这也被一些专家学者所呼吁。

  “公众的质疑主要是因为官员问责与复出在操作上的不规范、不透明,公众感到被愚弄,认为官官相护,这让政府公信力受损。”竹立家说。

  竹立家表示,当前有必要集中修补问题官员复出的相关制度漏洞,着重在操作层面完善细则,去除模糊表述,“比如中纪委日前对一些违纪官员连降多级,相比于免职,在中国的官员选任体系下,这种连降多级的处理,对官员的震慑作用非常大。官员问责制度的完善应该借鉴这一思路,严格细化降级处分的细则、职级待遇等。”

  在专家看来,官员被问责之后就淡出公众的视野,进入了一个真空地带。在官员的问责之后到复出之前这段时间,缺乏一个有效的问题反馈机制。

  “这就要求官员复出必须程序透明,被问责官员再上台,要有必要的公示和人大监督审查环节。要有依有据,经得起公众监督,以程序正义树立公信。”竹立家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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