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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模塑:投资收益占比高,负债高,增资并购瑕疵多,行政处罚多

时间:2018-04-17 21:07|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航天模塑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塑料零部件和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近期上会企业多是瞄准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申报企业的身影相对少见。不过,这种情况似乎有所改变。

  4月17日,6家上会企业中,欲登陆创业板的企业有2家。其中之一就是本文的主角——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模塑)。

  航天模塑由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生赢家”中信建投证券,最近不仅自身顺利过会,且保荐的知名独角兽企业宁德时代也顺利闯关,赚得盆满钵满。那么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战绩会“再下一城”吗?

  利润依赖投资收益

  如果看航天模塑的简称,看官们会觉得其主营业务是高大上的航空航天工业吧?其实不然。

  据招股书,航天模塑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塑料零部件和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涵盖汽车内饰件、外饰件、发动机系统塑料部件、功能件及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等五大门类。

  “航天”一词,与其股东有关。招股书显示,航天模塑是央企中国航天科技(000901,股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7.1428%的孙公司,剩余股份则基本由董监高人员持有。

  另外,航天模塑不仅名字 “跨界”,利润来源同样如此。

数据来源:招股书
数据来源:招股书
数据来源:招股书
数据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内,即2014-2016年以及2017年1-6月,航天模塑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约为5150万元、6236万元、7271万元、2980万元(半年)。航天模塑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总额超过1.86亿元,最近一年扣非归母净利润7271万元,均符合传闻中“创业板企业3年扣非净利润1.5亿元,最近一年扣非净利润5000万元”的最新窗口指导意见。

  不过,据招股书,航天模塑的营业利润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投资收益。2014-2016年,航天模塑的营业利润分别约为8880万元、9684万元、10214万元,同期投资收益则分别约为3303万元、4941万元、4522万元,占比分别约为37.2%、51.01%、44.27%。而2017年1-6月,投资收益仅约为385万元。

  上述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参股企业武汉燎原,值得注意的是,武汉燎原还有一位股东: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燎原系东风集团重要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原主要收入来自于保险杠等外饰件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东风鸿泰与东风集团关系颇深。

  不得不提的是,与主板上市不同,创业板企业有“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监管要求,基于此,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也对投资收益占比过高进行了关注。

  负债率远高于同行均值

  从利润表来看,航天模塑表现还不错,不过从资产负债表看,航天模塑有一大明显缺点。

  与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负债率均值为50.39%、48.92%、51.37%、48.34%相比,航天模塑同期负债率高达79.33%、80.73%、81.68%、82.06%,基本要高出约30个百分点。[page]分页标题[/page]

  对此,航天模塑在招股书中解释称:“主要是由于近几年公司处于战略布局期,分、子公司项目建设较多及新产品模具开发的资金投入较多,依靠自身积累无法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从而借款资金规模较大,因此导致公司偿债能力较弱。”

  与负债率相对应,航天模塑的速动比率在报告期内仅为0.49、0.47、0.52、0.49,基本低于0.5,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数据来源:招股书
数据来源:招股书

  股权转让“有故事”

  除了业绩情况,航天模塑的股权转让也值得注意。

  成立于2000年的航天模塑,由航天科技集团燎原无线电厂与 2702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自然人股东,是因为在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航天模塑将原本从职工收入中集资的1110万元债权转换成股权。

  2003年1月,合计2672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给航天机电(600151,股吧),18名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燎原无线电厂。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系委托蒋忠签订,但无书面的委托授权文件,且存在部分原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领款的情况,同时存在一名自然人股东实际持有多张记载不同股东姓名的记名股票的情形。

  航天模塑曾经进行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其中部分涉及国有股东的股权变动存在未进行评估、未履行国资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等瑕疵,且部分股权变动的工商备案登记时间距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较长。例如2012年航天模塑增资中存在同股不同价的情形。再比如,2014年3月,股东焦兴涛将所持1800万股转让给其亲属,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转让比例限制的规定。

  在并购企业方面,航天模塑同样存在令人诟病的问题。

  航天模塑收购及出售武汉燎原股权、收购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权、收购双欧汽车股权均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国资主管部门批复程序。此外,航天模塑收购南京仁恒100%的股权未履行国资主管部门批复程序,且未代扣代缴转让方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报告期之前,航天模塑还发生过诸如并购标的净资产评估值较审计值增值幅度较大、因标的部分小股东不愿转让先行收购标的子公司但终止收购标的、并购标的因无实际经营业务而转让给第三方等情形。

  质量赔偿、行政处罚多

  报告期内,航天模塑每年均会发生若干索赔支出,其中2016年索赔支出高达860.34万元,索赔原因有延迟交付、产品短少、检测不合格等种种原因。

  虽然招股书披露航天模塑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是其描述行政处罚的篇幅长达7页,报告期内共计发生24起行政处罚,主要来自环保、消防、税务等部门。

  针对上述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航天模塑的正面回复。

  (国际金融报记者 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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