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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九)|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时间:2021-06-08 12:48|来源:中国产经网|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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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其中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期带来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的风险提示。

​典型案例

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李某,2004年为获取投资做生意所需资金,产生伪造“国某鸿丰两全保险”手续,骗取保险金的想法。随后,李某复印正规保单,伪造公章和名章,在2004年6月至2015年12月,自己或以提成为条件利用保险营销员以期限短、利率高、先付息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宣传招揽鸿丰保险业务,吸引社会公众购买“鸿丰保险”,以非法集资的方法骗取494名被害人4710.216万元。所获赃款,部分被用于投资,部分被用于支付前期投资群众的利息,其余赃款下落不明。

案发后,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参与的业务人员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对被告人李某集资诈骗违法所得4710.216万元人民币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分析

 本案中,相关人员以非法手段骗取客户信任,吸收公众存款,违法法律规定,是犯罪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风险提示:“四看 三思 等一夜”

在投资时要做到“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投资时要做到“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还要做到“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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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对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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