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李昕就诉讼浙江女篮一案发表个人声明,称赵兵在担任浙江女篮董事长期间涉嫌大量违约,必须用法律手段击败他。
附声明原文:
我是李昕,你们的老朋友。
在我的职业生涯里,我打赢过无数的比赛。而现在,我要打一场全新的比赛。7月29日在杭州市西湖区的劳动仲裁法庭,我将独立应战,但我的身后,是所有利益共通的运动员、教练员,是很少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争得应有权益的中国体育人。这一次,我更需要你们的支持。
6月3日,我向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将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送上被告席。
我将在此详细讲述此事的原委,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于2013年5月14日与浙江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签订了《教练员聘请合同书》,成为稠州银行女篮的主教练。在此之前,我一直在中国青年女篮执教。但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的诚意打动了我。她们在过去两个赛季都打进了WCBA中国女篮联赛的决赛,距离冠军只有一步之遥,老板对女篮的发展也有长期规划,因此,我最终答应了稠州银行的邀请,与俱乐部签订了合同。在合同的第四条,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与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国际上和整个体育界对全保障性合同的通用解释,就是工资完全受保障,即使在受伤(适用于运动员)、离职、患病甚至身故的情况下,工资仍必须全额发放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整份合同中,无任何合同提前终止的条款(该合同已向法庭出示)。对于一位刚刚接手球队的教练员来说,合同的延续性极其重要,这保证了我有足够的时间调整球队,融入我的打法,实现对冠军的冲击。正是三年的任期,让我下定了决心,接受挑战。
过去这个赛季,过得并不顺利。在与我签订教练员合同之前,稠州银行俱乐部已经确定了引入外援和很多内援。但这并不是我理想的引援选择,特别是外援能力远不如球队在2012至13赛季使用的外援。作为教练,我只能尊重俱乐部的决定。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的磨合需要时间。特别是俱乐部在先期引援上的位置重复,都让我们在赛季开始后的磨合期所需时间更长。
在连续两个赛季进入决赛之后,我执教的第一个赛季,稠州银行女篮获得第四名,成绩当然不令人满意。但我相信,对于我和球队,这都是一个有价值的赛季。经历会让球队成长。同时,作为主教练,我终于有机会在2014年夏天根据自己的打法和需求调整球队人员,搭配出整体战斗力更出色的阵容。我本来对接下来的2014至2015赛季充满了期待,但完全没有想到,这会成为我执教稠州银行的唯一一个赛季。
令我震惊的是,在赛季结束之后不久,稠州银行俱乐部突然改变了原本对女篮的规划,与一年前邀请我时表达出的长期规划完全背道而驰。在这种情况下,俱乐部董事长赵兵于4月26日第一次在谈话中通知我,俱乐部将解除我的女篮主教练职务,给我三个月工资违约金,并解除聘用合同。
这显然让我无法接受。俱乐部的策略出现了大的扭转,但他们从未提前告知过我。如果我在一年前知道稠州银行女篮有可能只继续存在一个赛季,我绝不会放弃中国青年女篮主教练的位置,用这一年去冒险。这对于我,无论是在精神上、事业上、经济上都有巨大损失。赵兵在谈话中以我没有率队获得联赛冠军为借口,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我上文所说,我们在签订教练员合同时没有任何“如果不夺冠,合同就自动终止”的条款——我也不可能接受那样的条款。在合同中,我们约定了冠军奖金、亚军奖金和第三名奖金。也就是说,第四名的战绩并不如人意,但这绝非解除我主教练职务的直接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告知赵兵,无法接受这样的解决方式。赵兵随后在5月4日代表俱乐部向我下发了《转岗通知书》,通知我——“俱乐部决定与你解除教练员聘用合同,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经研究,拟任命你为俱乐部副总经理。”但工资待遇大幅削减,同时俱乐部自5月起已经停止给我发放教练员工资。
我当然同样无法接受。稠州银行俱乐部虽然不再运营浙江女篮,但仍作为球队的赞助商存在;同时,俱乐部这个实体也依然存在。我完全可以继续执教浙江女篮,而我的工资继续由稠州银行俱乐部支付。因此,我自5月20日起向俱乐部请假,回到北京,希望中国篮协能予以调停。
让我更震惊的是,从此时起,赵兵完全不顾道义和法律,以连珠炮的姿态,开始向我发动不断的攻击。5月20日,他代表稠州银行俱乐部向我下发《医疗期通知书》和《关于李昕工资支付的通知》,单方面告知:2014年5月份工资按杭州市平均最低工资1470元发放。
我在5月27日向俱乐部发出《要求继续履行教练员聘用合同告知书》,声明:我已根据教练员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在2014年5月26日向中国拉球协会提出了申诉。现要求继续履行教练员聘用合同。俱乐部随后在6月3日发布《李昕解聘通知》,以我请假期满未归队为由单方面宣布与我解聘。在自知做法完全违法的情况下,赵兵连续下达《完善规章制度》、《浙江稠州职业篮球俱乐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浙江稠州职业篮球俱乐部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所有证据我们均将向法庭出示),不断增添和重新定义俱乐部的管理条款和名目,让俱乐部的违法解约行为看上去更有凭据。身为一支传统篮球俱乐部的董事长,赵兵的做法令人哭笑不得,欲盖弥彰。赵兵还找到了队医和一些运动员,胁迫他们签字做证,说我在执教球队期间训练态度粗暴,并有打骂运动员的情况发生。赵兵还声称,赛季前发生的罢训事件主要责任在我,说法与当时(2013年11月18日)俱乐部发出的通告完全背离。
我在稠州银行俱乐部工作的近一年期间,结交了很多朋友,与很多同事都有深厚的战斗情谊。否则,我不会对赵兵在背后的所作所为如此了解。面对赵兵的疯狂和无理,我既感到滑稽,又感到被侮辱。赵兵不但触犯了法律,也在攻击和玷污我的职业态度、职业生涯。我无法忽视赵兵代表俱乐部对我的伤害,我必须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声誉。
思索再三之后,我深感,我必须依靠和使用法律的力量。走出这一步,对于一个体育人来说,并不容易。在中国的体育界内,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息事宁人。在教练员圈子里,我有一些朋友,也曾经签订了保障性合同,但遭遇俱乐部中途毁约,却从未诉诸法律。他们或者是不愿意得罪人,或者是不相信依靠法律能打败本地俱乐部这样的地头蛇。在这个行业里,运动员和教练员看似风光,却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与身家过亿的老板们相比,我们挣得都是辛苦钱,都是用汗水和眼泪争得的成就。如果没有人走出第一步,如赵兵一般的俱乐部管理者就会更加嚣张和无忌,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权益就越来越没人重视。我们不像NBA,没有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工会。我意识到,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为了自己,也为了我身后的整个群体。
我相信你们还记得李昕是谁?我的绰号叫做拼命三郎,我从来不会畏惧。在赵兵担任董事长期间,稠州银行俱乐部涉嫌大量违约。对我来说,赵兵所代表的稠州银行俱乐部就像一个我年轻时必须突破和击败的对手。年轻时,我依靠的是速度和技术;现在,我依靠的是法律和道义。
2014年6月3日,我和律师向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第一,撤销《转岗通知书》,继续履行《教练员聘用合同书》;第二,被申请人(稠州银行俱乐部,法人赵兵)按照《教练员聘用合同书》约定立即安排申请人工作,并按月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出具《转岗通知书》之日起至仲裁裁决生效日前的劳动报酬。
随后,我和律师提出追加仲裁申请书,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关于解除李昕劳动合同的通知》,继续履行《教练员聘用合同书》。
本案将于7月29日在杭州开庭审理。
我恳请爱护我多年的球迷、媒体界的朋友们的关注和呼吁。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法律和规则,都需要诚信。这可能是我人生里最重要的一场战争,如果我赢了,赢的是这个行业的行规;如果我输了,输掉的是这个行业的信誉,是所有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保障。
这将是一场漫长的战争,我做好了足够的心理准备。感谢你们。
李昕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