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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回复深交所问询 区块链业务尚未产生收益|区块链|互联网

时间:2018-03-05 19:38|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TechWeb报道】3月5日消息,深交所上市公司恺英网络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区块链业务目前处于技术开发及互联网游戏领域应用的研究投入阶段,尚未产生直接经济收益。

恺英网络公告截图恺英网络公告截图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1、请详细披露你公司涉及区块链技术的具体研发及业务内容,区块链技术具体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是否与现有业务具备协同效应;

  回复:

  恺英网络是一家拥有移动互联网流量入口、集平台运营和产品研发为一体的互联网企业。区块链全新的信任共识机制,为建立下一代价值互联网创造了契机。

  恺英网络自 2017 年开始讨论并规划区块链项目,该项目计划于 2018 年下半年推出。

  (一)公司区块链项目具体研发及业务内容,具体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

  公司旨在依托区块链技术打造能为用户提供信息流、游戏平台、内容社区等为一体的全新综合服务平台。该项目主要基于区块链开源社区代码,并结合自身业务模式进行了技术的改进及优化,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性能与可信任的区块链基础平台,该区块链基础平台可支持海量用户。

  平台应用场景:该平台包括游戏 App、资讯、社区、商品等内容,以用户为中心,通过用户的高度自制和全程参与共创内容(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表现),再根据用户的行为来实现价值共享。

  平台商业模式:用户所有行为均将产生价值,用户可以通过创造及发布内容(资讯、图片、视频等)、传播内容、评价内容、消费内容等方式,获得用户行为标记值,根据标记值衡量用户贡献,将贡献值写入区块链并由智能合约分配对等的权益回报,平台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奖励对平台内容建设有贡献的参与者。

  平台盈利模式:以广告、游戏和付费分成为主,现阶段以快速发展用户规模为主要目标,项目使用区块链技术来记录用户的价值,建立可以信赖的价值网络。

  (二)区块链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该平台将聚集大量用户,是恺英网络现有互联网平台的升级换代,亦可支持游戏产品的推广发行,与现有业务具备协同效应。

  2、请详细说明相关人才资金技术储备情况、已投入资金情况、区块链技术研发及相关应用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并请充分提示经营风险;

  回复:

  (一)相关人才资金技术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成立了区块链研发小组,并 2018 年 2 月成立了区块链事业部,该项目集合了公司原有游戏团队中从事技术开发、产品架构设计及运营、数据存储分析、市场及广告销售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共计 80 余人。

  目前该团队仍在进一步招募扩充中,未来将着重引进区块链技术方面人才,预计后续规模将达至数百人。

  资金储备及投入情况:公司区块链业务正处于前期技术研发和应用探索阶段,相关研发投入占公司总体研发支出比例较小。作为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方向且重点推进的项目,公司将综合业务研发前景、运营推广需求及后续市场反馈等多种因素逐步加大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上的资金投入。

  技术储备:公司依托长期积累的互联网游戏及内容平台研发、运营及数据存储分析经验,为区块链游戏应用项目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公司将积极加强区块链技术领域的探索、研究及积累。[page]分页标题[/page]

  (二)区块链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区块链业务目前处于技术开发及互联网游戏领域应用的研究投入阶段,尚未产生直接经济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经营风险提示

  市场及研发风险: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复杂的新兴科技,在互联网游戏领域尚处于培育阶段及探索阶段,从底层技术到应用落地均面临着诸多挑战,其应用前景和盈利模式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监管风险:目前区块链技术的成功应用较少,国家监管政策尚未明确,无法准确地预估未来是否存在因国家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3、请说明区块链技术研发及相关业务的决策过程,是否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开展区块链技术研发及相关业务的决策过程如下:由公司总经理王悦先生主持召开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经反复讨论商议后,前述人员同意开展此项业务。该业务由总经理王悦任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宁炳杨全面负责项目的研发与运营。

  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游戏、内容平台开发及运营,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块链技术研发并运用此技术开展相关业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项业务属于公司总经理职责范畴,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也不属于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畴。

  4、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的规定的情况,并向本所提供相关内幕知情人信息;

  回复: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已如期提供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5、其它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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