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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文:加强对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背景审核

时间:2018-03-23 10:56|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蓝鲸TMT频道3月22日讯,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公安部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并表示,为便利服务、规范管理,现将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下同)背景核查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蓝鲸TMT频道3月22日讯,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公安部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并表示,为便利服务、规范管理,现将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下同)背景核查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在通知中明确指出,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证明或承诺材料提供给同级公安机关。同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或承诺材料开展背景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背景核查结果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查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再核查一次,同级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复查申请,并提供复查结果。

  同时,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最后通知表示,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系统建设,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信息、暴力犯罪信息实现联通共享,推动实现信息在线即时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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