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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频繁泄露 究竟该如何解决?

时间:2017-02-21 11:00|来源:创事记|编辑: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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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maomaobear

日前,CCTV一则信息泄露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虽然信息隐私泄露在信息时代并非新闻,但是CCTV的报道还是让很多人大吃一惊。

记者拿同事做试验,仅仅一个电话号码。这个同事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住址、民族、所属派出所等信息截图就发了过来。

再查个人轨迹,打车信息的精确地点立即传送过来。通话记录,一个个电话赫然在列。甚至人到了什么位置也轻松找到。

CCTV的节目看下来,让不少人冷汗直冒,个人隐私泄露的如此彻底,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这些信息是如何泄露的?面对信息泄露,我们能做什么呢?

一、 信息化,移动互联网让个人无隐私

CCTV的节目有一张截图,截图显示的内容包括,名下支付宝账号、手机号码、车辆轨迹、人的轨迹、名下车房、名下公司、驾驶证信息,全国开房信息,四大行余额,定位,机主信息,犯罪记录,出入境记录,航班信息……。

我们分析一下这些信息的来源,手机号码、通讯记录、手机实时模糊定位当然是来自于运营商;名下的车、驾驶证信息应该来自于交警部门或者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名下的房应该来自于房产部门;个人开房信息、犯罪记录、公安户籍记录显然来自于公安部门;四大行的余额当然来自于四大行;出入境记录来自于海关,航班记录来自于航空公司或者民航系统……

各个掌握个人信息的机关、国企几乎无一漏网。而更令人胆寒的是,互联网公司也涉及其中,支付宝账号和收货地址应该来自于淘宝系统,打车记录应该来自于网约车公司。QQ的定位则应该来自于腾讯公司。

在涉及办理各种证件,接受各种服务的时候。我们的个人信息必然要透露。而信息化之后,这些信息被记录下来,进入数据库,被有权限的人查询,进而贩卖,就成了信息泄露的来源。

以前信息化不那么普及,不那么进步的时候,这些信息限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要查询不那么简单。能够接触某个城市敏感信息的也就那么几个人,泄露的追责轻而易举。

而随着全国数据网络的建立,一条数据全国有几千人有权查询。这让追责变的异常困难。

某个偏远地区乡镇敏感部门的临时工,仅仅因为懂电脑操作,就有可能被领导赋予权限,结果他就查询到全国所有大佬的敏感信息,一举一动。

同时,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让互联网公司也掌握了大量个人隐私信息,而互联网公司是商业公司,其人员是流动的,拿薪水的,对企业谈不上忠诚。企业因为追责倒闭查封,对个人来说无非换个地方应聘。如果出卖隐私信息可以获利,从业人员是不会有顾忌的。

于是,我们的信息就成为很多人牟利的资源,在网上被随意贩卖。

二、 利益格局决定现状

其实,CCTV曝光的问题早已有之。中国社科院曾经专门组成课题组进行调差。发现个人隐私泄露现象非常严重。

首先是各个企业与机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有关机构超出所办理业务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动辄就要求用户提供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机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等信息。银行机构甚至要求客户提供个人党派信息、配偶资料乃至联系人资料等。

有了这些信息,企业与机构又擅自提供个人信息。在未经法律授权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航空公司等机构之间未经客户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共享客户信息。

然后就是大规模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个人在办理购房、购车、住院等手续之后,相关信息被有关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卖给房屋中介、保险公司、母婴用品企业、广告公司。我们经常受到的骚扰电话来源就来自于此。

信息泄露的根源在于利益格局不对称。对政府机构掌握信息资源的人来说。出售信息可以获取暴利,超过其合法的收入数倍,数十倍,数百倍。

而追责时,虽然有新刑法的保护(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但是追责困难。全国有权限的人太多,很难查到是哪个人泄露了信息,买卖了信息。

而另外一方面,被侵害的人并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买卖,权益被侵害了,也不知道是因为信息泄露了。

买卖在地下进行,而受害人不知情,不会报案。除了媒体曝光,整个交易链条几乎不会被看到。

这种利益格局决定了目前信息泄露严重的现状。

三、 个人无能为力,国家应加强监管

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个人是没有抵抗力的。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在办理各种业务,接受各种服务的时候泄露的。

对于个人来说,不可能不去公安部门办理户口,不可能不去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不可能不接受现代银行服务,全部用现金交易,不可能不淘宝,不打车,不用QQ微信。个人对于信息泄露是没有抵抗力的,除非你回到小农时代,自给自足。

唯一有能力控制的是国家,新刑法有处罚仅仅是一方面,更多的是对数据的监管和控制。

对于查询行为,个人应该知情,查询人应该留痕。

现在征信系统就有查询人留痕的功能,谁在什么时间查询了某人,会有档案记录。

而更应该做的是个人知情,要通过短信让被查人知道谁查了自己,什么时候查的,出于什么理由查的。不合理查询立即报警。

只有国家强制,才能让掌握个人隐私的机关、公司,对个人隐私数据的管理重视起来,避免这种隐私随便出售的事情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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