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产经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各地动态

法院手续未明黑封 谁能撼动司法天平

时间:2014-08-18 09:59|来源:梦回水乡|编辑: 网友评论

法院手续未明黑封 谁能撼动司法天平


中国法治新闻(记者:张木良、刘建)北京实时报道:前些日,家住四川三台县北坝镇林家巷014号居民林福寿给本社爆料,称2012年三台县人民法院在法律程序不明、相关手续未备的前提下,人为查封其名下价值1000余万元土地一宗。2013年又以同类手法查封其父和妹林华梅房产14个门面房和两套住房,直接造成无法缴纳土地及土地开发的相关税费,和已开发的“星源怡家”业主产权证及相关的支付费用,无助的他盼望司法透明和公正,亟时的依法撤销查封、救民企于水火。


事件载体:所谓的冯超(其实为原购土地转让合同见证人)、林福寿、黄春明三人口头约定合伙,于2009年10月中标承建三台县建设街宏达雅园项目,由林福寿、黄春明管理。2009年11月,三人商定合伙购买严桂花位于北坝镇樟树路地块。2010年2月,三人又商定合伙购买严丽丽位于三台县武引局旁的土地,经协商,先付定金46万元,余下款项在约定时间2010年5月内付清。2010年4月,将购买严桂花地块过户于林福寿,并借用该地(国用2004第号)地块抵押在三台县农村信用社潼川分社贷款200万元,将严丽丽的余款付清。




冯超以一份并未实际履行的“收条”提起(2012)三民初字第162号民事诉讼,并利用以前和林福寿是“结拜兄弟”期间所获知的一些信息,揭发举报林福寿有行贿行为,其实

鲁奖惹争议阿来作品0票落选 获奖诗歌被疑打油诗法院手续未明黑封 谁能撼动司法天平

意图在诉讼中置林福寿于不利地位,林福寿由此承担并履行了法律责任。

冯超和黄春明二人恶意串通,相互认同和支持对方主张,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以获取非法利益,实际是为了针对林福寿。根据冯超和三台县人民法院认定的案由,此案是确认之诉,没有具体给付金额,从法律关系上讲合伙关系未确定,不具有给付内容。当事人之间争议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无权进行查封。这相当于冯超提起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三台县人民法院就已经认定冯超的主张成立,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2年三台县人民法院以莫须有的手续查封了林福寿名下1000万左右的一宗土地,而冯超只提供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作担保。2013年三台县人民法院在林福寿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竟然又查封了其父林太直和妹妹林华梅的门面和两套住房,价值400万以上。然而三台县人民法院据以查封的担保物同样是那份“林权证”复印件。根据记者调查了解,冯超提供的担保物“林权证”价值不过十余万元,法院并未审查、评估、同时也未查封冯超所提供的“林权证”担保物。法律明确规定诉讼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且提供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否则被申请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法院此种违法查封行为,显然是人为操作,林福寿及亲属以书面形式曾多次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冯超无视《民诉法》相关举证质证规则,搞证据突袭,开庭前一天仅提供证据14页,开庭当天竟然有194页的证据书一本。法院共组织四次开庭,林福寿按法庭要求向法庭提供代理词,该案的庭审活动终结后,法庭口头通知林福寿有新证据须再次开庭质证,需证据当庭提供,这又是证据突袭。最后,林福寿提出“拒绝再行质证意见书”,未参与最后一次开庭。话说林福寿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冯超至少有两年时间充分组织证据材料,而林福寿仓促应诉,对其显然不利。而此种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却未拒绝冯超再次开庭的要求,可见冯超是得到法庭支持的。

冯超和黄春明当庭提供虚假的陈述,在多次开庭审理中证据关键部分陈述大相径庭,严重不一致,所提供证据与所需证明的情况似是而非、漏洞百出。更重要的是:经司法鉴定结果冯超所提供证据部分存在变造和伪造,法庭应对此妨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的恶劣行为做出处理,而法庭却视而不见。冯超所提供证人证言部分,是由公正处通过公证文书收集,证人未出庭作证,并且所有证人的调查笔录是2012年7、8月份所作,而声明书则是2014年1月8、9日所写,即第一次开庭前一天所作,根据司法解释,其真实性难以判断,不具证明力,公证处不应作此等公证,法庭更不应采纳。该案因时间较长,且有人为的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加之法庭有失偏颇,使得该案更加扑朔迷离。

关注民生,认真践行党的群众基本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努力实现习主席所倡导“中国梦”,特别是涉及民生工程的司法机构,更应与时俱进,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本案中的案中案。在司法程序不明的前提下,搞人为的非等值的保价查封。应是执法者的失职,按现行的法律常识,重证据、轻口供,方为法律的天平,就冯超等人钻法律漏洞“暗箱操作”的枉法行为,实为对司法猥亵。另外,法院所开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稿,同字号有几张,且其中内容不一,日期有明显改动痕迹和无齐逢章。作为司法部门闹出此等笑话,实为不该。纵观该案,切实希望地方法院系统,认真改正其工作作派,注重民生。实实在在的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切莫再因司法的人情味,扼杀民企业的发展,为政府再多出些上访户,再寒百姓心。本社将对该案进一步跟踪报道。

相关证据链:














TAG
780*90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滚动播报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QQ:2713090406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Copyright © 2021 中国产经网 Twsp.net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Powered by tws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