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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发布自律公约 综合利率超36%不得催收

时间:2018-03-29 11:06|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蓝鲸TMT频道3月29日讯,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在北京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催收自律公约》),对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

  蓝鲸TMT频道3月29日讯,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在北京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催收自律公约》),对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

  《催收自律公约》指出,要求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为无效。

  同时,根据《催收自律公约》,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守本公约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介绍,《催收自律公约》填补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制度空白,是及时且必要的,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协会要持续开展消费者知识教育和信用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指出,催收公约的出台将从制度上约束暴力催收事件的发生,有助于净化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环境。但另一方面,催收公约的出台也可能助长老赖的气焰,需要出台制约老赖的配套制度,这样才能不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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