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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员借手机盗刷万元 获刑六个月|盗刷|店员|获刑

时间:2018-04-01 15:02|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借手机盗刷万元 女店员获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90后”女店员张某到谢某的店内上班第一天就借走对方的手机,后通过修改对方支付宝支付密码方式盗刷金额近万元。近日,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1月15日,张某在本市通州区某广场地下一层烧饼店内将谢某手机借走,后未归还。两天后,她通过修改谢某手机支付宝密码,使用支付宝“花呗”功能多次消费共计9990余元。1月20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其家属退赔谢某一万元,谢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据悉,谢某系涉案烧饼店店主,案发当天是张某在此上班的第一天。张某因工作时不慎将手机掉落水中导致无法使用,谢某便好心将自己的手机借给她使用。

  张某供述说,她本想次日归还手机,后登录该手机支付宝时发现账号里“花呗”有消费额度,便通过更改绑定手机号的方式更改了谢某的支付宝密码并进行消费。张某十分后悔,称没想到盗刷几笔钱会有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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