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产经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各地动态

山东出台措施防范借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

时间:2014-08-18 12:31|来源:honey宝贝|编辑: 网友评论

  (记者袁军宝)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通知》,自现在起到9月底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集中调查,治理防范超范围吸储放贷、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山东部分地区探索开展了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工作,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信用合作,有的超范围吸储放贷,有的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潜在风险加大,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山东省提出,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须坚持服务产业发展、“社员制”、不对外吸储放贷、风险可掌控等原则,依法规范运行。不允许农民合作社以吸收资金为目的,不允许农民合作社对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不允许农民合作社发放信用合作资金给非成员使用。

  在制度建设方面,山东省要求加强信用合作资金管理,实行信用合作资金单独开户,与合作社分设会计账簿、独立核算,对农民合作社参与信用合作人数、地域、资金规模从严管理,并且不得将资金集中用于合作社自身或投向少数社员。

TAG
780*90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滚动播报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QQ:2713090406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Copyright © 2021 中国产经网 Twsp.net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Powered by tws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