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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中介扣房本 法院判令5日内归还

时间:2014-08-19 08:59|来源:绯霏|编辑: 网友评论

  通过中介卖房不成,中介公司却扣着房主房产证不还。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判令中介公司5日内归还房主房产证。

  去年3月10日,王先生想卖房,他找到了新世纪之家中介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居间合同,他的房屋也开始在该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两个月后,张先生看到了王先生的房屋出售信息,实地看房后,觉得很满意。在同房主王先生及中介公司多次协商后,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王先生以98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出售给张先生,张先生向王先生及中介公司支付定金和佣金4万元,张先生及王先生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办理立契(过户)等相关手续。为让双方放心及方便合同成交后办理相关手续,应中介公司要求,王先生把房产证交给了中介公司保管。

  此后,由于王先生一直未能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可是当王先生来到中介公司索要房产证时,屡遭推诿,始终未要回。今年6月5日,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新世纪之家中介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中介公司返还其房产证。经审理,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中介公司于该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王先生的房产证。(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张冬菊 郭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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