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产经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内资讯

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总经理被判5年 挪用340万公款赌博

时间:2018-07-07 05:04|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和讯网消息 中国电信连云港(601008,股吧)分公司总经理因挪用公款34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总经理被判5年 挪用340万公款赌博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是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中国最大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其发行的H股及美国存托股份分别在港交所和纽交所挂牌上市。刘祥光,男,1963年3月生研究生文化,系原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刘祥光在连云港电信分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34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至2016年5月,被刘陆续归还了330万元,余款10万元,由他人代为归还。

  其中,2013年7月至9月,刘先后3次安排公司财务主任宋某挪用公款10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宋某证言称,2012年年底,因为市公司的总经理奖励基金考核没有出来,钱就存在以自己名义开的账户上,2012年度的总经理奖励基金总共160万元。

  刘祥光供述表示,他先后3次安排宋某,从其保管的总经理奖励基金内挪用公款100万元。该款项于2014年3月归还,当时刘说急需用100万元钱,便安排让公司的出纳会计转了一笔100万元到了宋的账号上。

  2015年1月至9月,刘再次安排公司财务主任叶某挪用公款240万元,用于其个人赌博。叶某证言表示,总经理奖励基是从公司账户上取出来存在其个人账户上,2015年的总经理奖励基金是140多万元。

  2015年初,刘祥光让叶把这130万元转出来,并打了一张借条,5月份将该钱还到账上。后来刘再次取出11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2016年5月刘将100万元还了,余款10万元由叶某代还,导致2015年剩下的总经理奖励基金到2016年5月份才发放。

  综上,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祥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34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刘祥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TAG
780*90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滚动播报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QQ:2713090406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Copyright © 2021 中国产经网 Twsp.net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Powered by tws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