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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宣判: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

时间:2018-07-18 09:18|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蓝鲸TMT7月17日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该电商平台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2016年7月,电商平台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电商平台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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