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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 | 佛山:0.15元/度+1元/瓦的光伏补贴政策,再延五年!

时间:2018-07-23 22:23|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华夏能源网注:如果评选光伏企业最爱的地方政府,那么对光伏产业补贴如此“土豪”的佛山,肯定名列前茅。
华夏能源网注:如果评选光伏企业最爱的地方政府,那么对光伏产业补贴如此“土豪”的佛山,肯定名列前茅。

  近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佛法通〔2018〕19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中明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以下简称《通知》),评估期至2023年12月30日。

  该《通知》为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下发的关于光伏补贴的文件,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15 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 3 年进行补助。

  而此次《通告》的发出,则表明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了。在2023年12月30日前并网验收的佛山市光伏项目,均能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

  531新政后,不仅对光伏装机量进行了严控,并且再一次降低了光伏补贴力度。虽然这一政策浇灭了很多人的装机热情,但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放弃发展光伏发电,在这种情况下,佛山市坚持对分布式光伏进行补贴的做法,值得肯定,对于当地的光伏行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华夏能源网现将《通告》和《通知》原文发出,以供参考:

  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保留以下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评估期至2023年12月30日。

  二、《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47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7日。

  佛山市法制局

  2018年7月12日

  抄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 2016—2018 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佛府办〔2014〕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形成规模效应,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我市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 3 年,对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同时将奖励和补助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 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 2 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 40 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 1000 瓦及以上的,按 1 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 2 万元。[page]分页标题[/page]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 3 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15 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 3 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增加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范围或提高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标准。

  五、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除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外,其他事项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9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补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 日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华夏能源网。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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