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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虚假宣传认定 蚂蜂窝告工商

时间:2018-08-04 00:38|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法制晚报讯

  在酒店已更名的情况下,蚂蜂窝仍在官网上宣传、销售原酒店产品,为此朝阳工商分局以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处罚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蜂窝公司)30万元。蚂蜂窝公司不服,将朝阳工商分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3月14日,市民贾女士通过蚂蜂窝预订了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601099,股吧)大饭店,并在线支付了888元。4月1日,贾女士发现,自己预订的酒店不存在。据此贾女士举报蚂蜂窝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朝阳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了解到,上海太平洋大饭店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大饭店)经营的酒店品牌,曾与喜来登海外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协议期间太平洋大饭店对外名称为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3月22日协议终止,23日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对外正式更名为虹桥锦江大酒店。

  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蚂蜂窝仍然通过其官网宣传销售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这款酒店产品,并于3月24日销售了一笔订单。朝阳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称,蚂蜂窝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并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朝阳工商分局的处罚,蚂蜂窝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蚂蜂窝公司并非广告主,酒店产品及服务均来自艺龙,艺龙对相关产品承担责任,蚂蜂窝仅提供了信息展示服务。同时,该代理人称,酒店名称的更改与实际服务提供及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无关。酒店及艺龙公司并未及时通知其有关酒店更名事项,得知更名后,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信息更改。

  朝阳工商分局代理人表示,酒店的管理公司发生变化及酒店名称、品牌的变化,意味着服务质量的变更。蚂蜂窝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的义务,对消费者造成了影响。此案未当庭宣判。(于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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