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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四审 侵权售假罚款上限拟提至200万元

时间:2018-08-27 22:23|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四审电子商务法草案,对比此前的三审稿,四审稿再次调整“打假条款”,明确提出,消费者损害如果是因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的,那么电商平台承担“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同时,四审稿加大了对网购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如果电商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权假冒行为,那么罚款上限拟提至200万元。(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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