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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还需迈过五道坎

时间:2014-09-23 15:15|来源:清枫|编辑: 网友评论

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监管机构应多采用疏导而非打压的方式来管理影子银行体系

市场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满足。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金融机构应对监管政策不确定性的自发行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化的意愿相对较弱,甚至低于不耗用资本金的国开债。

  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显著低于AAA 级企业债,收益率较低。目前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发行利率在4%-4.5%左右,成本较高。第三,在产品发出时多数入池资产已重新更换,而发行流程在6-12个月,发行制度成本较高。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在1-2年,银行不愿意剥离这部分资产。其次,都是银行表内风险最低的优质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由于风控严格,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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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还需迈过五道坎
首先,发起机构主要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银行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并不高,监管部门往往过分强调选取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由于试点阶段审批较为严格,这极大地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壮大。

  对于发起机构而言,如关于特定目的公司的法律制度等,资产证券化还涉及一些我国目前法律上的一些空白地带,则其不善者而改之”。另外,“择其善者而从之,必须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的研究,如关于特定目的信托、债权的可转让性等方面的规定。要为资产证券化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有些是现行法律虽有规定但落后于资产证券化实践的,适当减免债券转让、服务机构报酬以及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收益中的营业税;解决发起人转移资产、基础资产收益、投资者投资收益的重复征税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室主任 张 明)

  中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缺失与不足给证券化这项金融创新在我国的适用制造了障碍。资产证券化涉及许多法律问题,进一步给予税收优惠,   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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