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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提至60%

时间:2019-05-13 10:19|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本报综合新华社、《新京报》5月12日报道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正式向社会发布。

  《通知》提出,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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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大病保险人均

  筹资标准增加15元

  《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同时,要求个人缴费同步相应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征收。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进行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贫困人口大病

  医保报销取消封顶线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按照要求,各地要降低并统一医保报销的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此外,对于医保精准扶贫,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要做到贫困群众应保尽保,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完成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

  ■新闻看点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底前将并轨运行

  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通知》要求加快两项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城乡医保制度的整合,也是打破城乡居民待遇差别的重要一步。按照要求,各地要做到城乡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从目前已经统一的北京市来看,实现城乡制度统一后,参加医保不会再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差异,农村居民参保、就医、支付有了更大的实惠。去年,北京市按照统一政策,不论农村和城市,居民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不仅是待遇提高,北京市医保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进一步扩大。

  两项制度整合后,一些地方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持卡就医可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这也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居民就医经济负担。

  推进地市级统筹区内看病买药直接结算

  实现更高层次的统筹,是医保基金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调剂作用,给参保居民更多报销保障的一项政策。按照通知关于“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的要求,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提出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标准,即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省级统筹措施。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动地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做大做强基金“池子”,能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地区,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拨付办法。

  在政策方面,国家医保局要求提升筹资、待遇等政策制度决策层级,确保地市级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相衔接,增强各类人群待遇公平性协调性。

  管理方面,地市级统筹区内要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一经办服务,规范统筹区内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健全市、县、街道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按照要求推进地市级统筹区内统一联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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