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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不是城管酒驾打人的遮羞布

时间:2019-06-13 09:45|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6月9日下午,河南汝州市临汝镇政府就“当地一城管疑酒后肇事殴打私家车主”回应称,事发于6月8日16时,涉事人金某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从某公司外聘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酒驾致交通事故和打人事件进行立案调查。(6月9日《新京报》)

  城管酒后驾驶执法车辆造成事故,还殴打私家车主,其行为不仅违纪而且涉嫌违法犯罪。虽然汝州方面回应称,金某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从某公司外聘的工作人员,但是金某穿着城管制服驾驶执法车辆上街执法,又该如何解释?但凡出事就拿临时工说事容易让人产生审丑疲劳。其实,不管殴打私家车主的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不能改变其穿着城管制服执行公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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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上讲,临时工根本不能参与执法。根据《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便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与处罚权委托给临时工,也会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其实质是违法行政。

  驾驶员乱停乱放车辆固然有错,管理者应该耐心劝导、文明执法,而不是粗暴执法,上演全武行。城管临时工满身酒气殴打私家车主,不仅给被打者带来伤害,而且伤害了广大公众的感情,有损政府形象。城管打人实际上是政府执法水平与服务意识的一面镜子,这面镜子照出善恶美丑,照出政府的公信形象。

  每一起影响恶劣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曝光以后,有关部门都会引以为戒,但临时工执法、城管暴力执法的消息仍不时传来。何时何地才是城管暴力执法的终点呢?

  相关部门不能以“临时工”回避部分城管人员素质低下、作风粗暴的问题,而应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给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套上法律制度的紧箍咒。不仅临时工不能参与执法,正式执法人员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不仅激起公愤的案例要及时介入查处,对所有暴力执法者、越权执法者都要启动问责程序,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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