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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9期)

时间:2019-07-23 15:04|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8类食品共43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2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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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抽检产品为18类食品共430批次,合格样品427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0批次,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2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0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69批次,酒类54批次,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2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8批次,饮料54批次,水产制品18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调味品1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双阳区红旗冷冻食品销售处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宁辉天泉冷冻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拔巴凉(冰棍)(70克/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4×102,1.4×102,3.3×102,2.3×102,3.6×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长春市新华海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明太鱼(计量称重),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100mg/100g,标准规定为≤30mg/100g 。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长春市新华海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带鱼(计量称重),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50.0mg/100g,标准规定为≤30mg/100g 。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梅河口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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