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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十五)丨健康告知很重要

时间:2021-07-20 12:58|来源:中国产经网|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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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简 介

    2014年11月,叶女士为其丈夫吴先生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重疾险,附加住院医疗险。在购买该保险之前,吴先生已在医院检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并住院接受了治疗。但在填写投保单健康告知的时候,叶女士没有勾选“曾患乙肝”,因为她担心如果告知既往乙肝住院的事实,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让其投保。于是保单购买成功并生效了,当时夫妻俩挺高兴,觉得捡到便宜了,后叶女士每年定期交纳保费。

  2016年10月,吴先生因患胃癌住院治疗。叶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吴先生购买保险时 “故意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了理赔。客户诉求无法得到满足。

案 例 解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叶女士聪明反被聪明误,投保时故意隐瞒丈夫病情,以为捡到了便宜,结果终无法获得赔付。如果当初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根据病史,进行部分保险责任免除,比如跟乙肝有关的重大疾病。胃癌并不在其中,出险就可以获得理赔了。

风 险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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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出险后能及时获取理赔服务,在此小编向广大保险消费者提示:

  一、 如实告知是《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诚信原则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投保时,销售人员应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逐项询问投保单上健康告知事项,并与客户强调如实告知对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性,引导客户如实告知。

  三、保险消费,必须明明白白消费,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有任何隐瞒和保留,保护自己,也保护了他人。我们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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