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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第十一期)丨回访意义很重要,回访内容须细听;

时间:2022-08-31 14:18|来源:中国产经网|编辑:yezi 网友评论
任何疑义尽快问,自身权益获保障。

一、【案例简介】

某保险销售人员为客户推荐购买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合同约定交费1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但并未告知客户保单中途退保有损失。后客户接到保险公司新契约电话回访,因为要急着出去办事,没有接听回访电话,后期操作微信回访,也未认真查看回访内容,就做了肯定答复。后来,客户因个人经济原因想提前退保,发现不能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

二、【案例分析】

想要降低自身的退保损失,方式是比较多元的,如果消费者只是一时资金紧缺,可以选择不退保的方式,通过产品的宽限期、保单复效期、保单贷款或利用寿险产品的自动垫交保费功能来缓解缴费上的临时压力。针对已经过了犹豫期,而且确定退保的,只是单纯想通过投诉的方式来达到降低自身的退保损失是不现实的,因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犹豫期之外的退保已做明确规定,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考虑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匹配,重视保单犹豫期权益及新契约回访环节,认真接听回访电话或操作微信回访时一定要详细阅读回访内容,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如确实不合适尽量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

三、【风险提示】

新契约回访是保险公司通过电话、电子或其它方式,针对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缴费情况、犹豫期权益、收益的不确定性、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等内容进行确认的服务过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消费者往往忽视、敷衍、甚至不愿意配合接受回访事宜,这会使消费者失去一个更好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机会,并有可能产生由于信息错误、退保损失等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因此,消费者在接到回访电话时应认真对待,如实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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