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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控遭猥亵”之话语权失衡有待修复

时间:2014-08-12 21:40|来源:心心相印|编辑: 网友评论

这是一件表有意思的事情。这件事情之“意思”,在于很像一只麻雀,个头虽小却能在解剖当中理出一个道儿:官民冲突当中的话语权失衡。

这种失衡是非常直观的。就拿报道中的当事者来说,控诉自己“遭遇酒后猥亵”的这位员工,所处即为普通的群众百姓;尽管声称“遭受猥亵”,但还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对“猥亵”这事,大张旗鼓地鼓噪吆喝。而当事另一方的几位,因为身为机关干部,顾忌着这样那样的“官方身份”,而只得支支吾吾、被动地应付了事。

理论上说,明辨任何时候的利益冲突或纠纷,都不能偏听偏心一面之词,而应该让对立双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然而,因为舆论压力对当事双方可能带来的影响后果不同,官民冲突中的话语权失衡正显愈发倾斜之势。客观上看,普通群众酗酒闹事,或许最多就是一个笑谈;而现在任何酒席上的官员一旦被舆论曝光,或都可能引发一场舆情灾害。报道中的副镇长和其他几位干部,尽管参加的是私人聚会,但都因此而被处分;而同样参与吃饭喝酒、后对别人施以暴力的女员工及男友,至今似乎毫发未损。

也许,正是顾忌、或是看明白了官民之间冲突,对当事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悬殊巨大,前者才不得不在话语权已然失衡的基础上,一再选择保守退让;而后者才能在貌似占据话语权制高点同时,还更加有恃无恐,甚而想当然便可以地泄私愤!

坦白地说,一旦涉及利益冲突、官民之间的话语权出现失衡,这并不利于社会文明道德的修成、和国家法治进程的进步。而要尽快修正这种失衡,关键或在于无论是“官”还是“民”,但凡涉及利益冲突,都应得到同为国家公民身份的平等法律对待。

比如,报道中的副镇长及几位机关干部,如果并无明文法规限制其以平民身份、参与私人聚会吃饭喝酒,那么当地纪检机关或就不能仅仅因此而对其处分;如果要,那么则要拿得出说得过去的理由。

再比如,对于女员工及男友与石某之间的殴打冲突,无疑应当以当地警方的调查证据为主,来判断石某是否对女员工猥亵,以及无论是否构成猥亵、双方对殴打后果的如何担责。

当然,当事女员工对警方调查结果,可以从法律途径提出异议;这也正如当事者石某,可以对涉嫌的“猥亵”提出辩解,并可以依法提请相关赔偿!

文/渝西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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