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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非升即走”各方权益都应得到尊重

时间:2014-08-12 21:48|来源:o大米饭|编辑: 网友评论

搞活人才管理的关键,或就在于人才可以有序地流动,有进有出、才是真正地一潭活水。所以清华大学解聘教师,即便在舆论上引发了围观与争议,但客观来看事情本身属于事业单位人才管理的正常范围之内。总体而言,少数教师的被解聘,没有影响整个清华学校的正常教学,更没有引发诸多高校的师资情绪稳定,属于正常人才流动范围、涉及少数个别教师的聘或解聘,清华与当事教师的权益无疑都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这当然就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清华大学对教师的“非升即走”规定,是否有悖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只要“非升即走”并不触及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底线,也不是少数院系、针对个别教师“量身设计”,那么其存在、而且以此作为对教师是否续聘的评判依据,也就具有相当的合法合理性。更何况,清华与当事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之初,双方对“非升即走”便有充分的知情;也就是说当事双方从维护自身诚信角度而言,都应遵守或承担“非升即走”规则带来的相关后果。

少数教师被解聘,引发部分学生的惋惜、甚而是发声挽留,如此之间的师生情谊固然可以理解。但是理智地看,某个教师被解聘,哪怕仅对当事教师而言都决然不会只是坏事情。“教师被解聘”当然不会全等于“教师书教不好”,也就是说清华大学解聘部分教师,并不代表就是对这些教师教学水平的否定;而只能被视为,清华大学从聘任每一位授课教师之初,对“清华教师”的职能定义,就不仅仅局限于“教好书”或“管好学生”,还包括有提升教师学术、理论水平等其他考量。所以,少数教师被清华解聘,只能说这部分教师暂时不适应清华选聘教师规则;眼下的被解聘,很难说不会成为这些教师进一步完善、提升自己,乃至寻得更适合自己发展空间的另一个新的开始。

更何况,谈及清华解聘教师,除了要对当事教师进行关注、对其权益完全尊重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大的前提环境不容忽视,那就是被清华大学续任的更多教师、以及可能填补解聘空缺的新进人员。如果并无违背国家法规之处,同时还能有效激励教师重教学与重科研两不误,那就得对“非升即走”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延续性进行理智考量。也即是说,部分“非升即走”教师的被解聘,事实上不仅是对更多清华教师“能升不走”的公平尊重,还是对能填补空缺作为新进清华教师、参与“非升即走”竞争中来者的机会权益的尊重!

文/渝西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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