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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教你如何“造假”

时间:2014-08-13 16:42|来源:俊玮|编辑: 网友评论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土地登记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工作程序,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土地市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川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实施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省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变更及其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的登记,适用于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全省土地使用权登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的技术标准及确权登记程序。其土地登记的程序是:(1)申报;(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登记的时限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1993]国土[籍]字第33号)的时限要求办理。
  第四条 省级行政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跨市(地、州)行政区域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向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由省国土局直接办理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人按登记申请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向省国土局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或变更土地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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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等。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初始土地登记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4、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房屋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或证明,出让金或土地税费交款凭证等。
  (三)省国土局指派土地调查人员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对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核实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和面积,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地籍原图等地籍调查资料。
  (四)省国土局具体负责土地登记的工作人员对《土地登记申请表》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和法人代表人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地籍调查资料等进行初审。对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个基本条件的,由省国土局批准予以登记。
  (五)省国土局对批准予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省人民政府签章的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对变更土地权属的,进行变更注册登记,更改或换发省人民政府签章的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
  二、省国土局委托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的程序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人向省国土。。。。对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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