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产经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甘肃推进法律服务民营企业 遏制“玻璃门”等侵权现象

时间:2019-05-09 09:16|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中新网兰州5月8日电 (记者 崔琳)“时下,全省范围内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例还有留存,确实存在政策执行中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8日,甘肃省工商联副主席张益民在当地举办的商会法律知识培训班上表示,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和依法维权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

图为甘肃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讲话。 王聪 摄
图为甘肃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讲话。 王聪 摄

  此次培训班,旨在结合甘肃工商联“法律三进(即进工商联、进商会、进企业)”“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活动,加强对甘肃商会企业法治教育引导,推动商会企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提高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非公经济人士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守法诚信意识,建立健康新型的政商关系;引导商会发挥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商会调节,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图为甘肃省商会法律知识培训班开办仪式现场。 王聪 摄
图为甘肃省商会法律知识培训班开办仪式现场。 王聪 摄

  张益民指出,甘肃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已先后深入14个市州39个县区,100余家商会、企业开展了宣讲调研,收集各类典型案例200多件,意见建议60多条。企业家纷纷表示,这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发展信心。

  “民营企业家是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也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甘肃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表示,特别是在甘肃这个经济欠发达、法治基础薄弱的内陆省份,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这对民营企业家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坦言,我们还有些企业不熟悉、不了解、不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还不能自觉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规避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隐患,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绕和损失。因此,做为新时代的企业家,一定要把学法用法当作日常工作和修身养性的一部分,提升企业在用工、税务、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能力,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防范生产经营风险,维权自身权益,保障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牛纪南说,甘肃省司法厅将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法治确保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七名商会代表还获得了调解员证书,此举系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是甘肃工商联加强法律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实际举措。(完)

TAG
780*90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滚动播报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QQ:2713090406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Copyright © 2021 中国产经网 Twsp.net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Powered by tws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