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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时间:2019-05-23 09:21|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公布了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a target=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 src="http://ww2.twsp.net/uploadfile/2019/0523/20190523092149390.jpg" style="border:px solid #000000"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上述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公布的两份文件规定。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公布的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拥有核心关键技术;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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