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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十条大街禁行电动自行车 警方先期劝离

时间:2016-04-12 10:11|来源: 北京晚报|编辑: 网友评论

  今天上午,东单路口由北向南横穿长安街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在非机动车道等待放行。甘南摄

 

  今天早晨,长安街的非机动车道上,不见了高速穿行的电动车,也没有一路疾驰的电动三轮,骑车人享受到了难得的一派井然有序。从今天开始,长安街等10条大街上禁止除普通自行车之外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早高峰期间,为数不多的电动车骑车人试图进入禁限区域,但均被民警劝阻,警方暂未开出罚单。

   禁限

  大小路口均有人执勤劝阻

  早晨7点多,长安街等禁限区域的各个大小路口都有民警或协管员执勤。在方巾巷西侧的邮通街路口,一位协管员站在长安街畔,他告诉记者,即使是很小的路口,今天也有协管员执勤,为的就是劝阻不知晓禁行消息、准备从小路口拐上长安街的电动车。在长安街北侧的几个小路口,多位协管员说,一大早还没有见到准备拐上长安街的电动车,看来市民们对这个消息都已经很清楚了。

  在方巾巷路口记者看到,偶有发现电动车准备转入长安街,民警或协管员会立即上前,先交给骑车人一份通告书,再口头告知禁止驶入,骑车人有时会多询问几句,但最后全部服从指令,没有任何人与民警发生口角争执。

  长安街的非机动车道此时通行有序,自行车通行的安全感大幅提升。正在方巾巷路口等红灯的一位骑车人对记者说,禁行电动车,对骑电动车的人来说当然非常不方便,但对骑普通车的人却是大大的利好。“这儿的自行车道虽然宽,但是车也多,有时候车子排得挺密,电动车‘嗖嗖’地从我身边蹿过去,很担心会被哪一辆给撞着。送餐的、还有送快递的三轮,都挺猛,我们可抢不过他们。”

  隐患

  电动自行车便道高速逆行

  但是,即使每个路口都有民警或协管员,照样也有不和谐音符。在方巾巷至东单一线,记者短时间内看到两辆电动自行车在路北侧的便道上高速逆行。在王府井路口,早早出来送快递的三轮也开上了便道。自行车道安全感增加的同时,便道上却增加了隐患。

  中心区交通支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史明智说,从早高峰开始,王府井附近的各路口,在每个红绿灯周期内大约会有一到两辆电动自行车试图进入长安街,但是在民警和协管员的劝说下,都选择了绕行。“如果是家住附近或工作单位在附近的,我们允许他推着电动车在便道上走,便道太窄或有障碍物的时候,可以在非机动车道内推行,但不允许骑行。”交警表示,对于在便道上骑行的,也将加强管理。

  对于住家和单位在禁限区域内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出行的,执勤交警在核实情况后,予以照顾放行,但其所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为注册登记的车辆。

  处罚

  前期劝离拒不服从再处罚

  4月10日,交管部门已在十条限行大街各路口处安装非机动车禁令标志,以及辅助标志156套、宣传提示牌85面。今天早晨,交管局再通告涉及的十条限行大街上,共设置宣传卡控岗位64处,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禁限车辆进行纠正。

  市交管局秩序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告》发布后,尽管前期进行了广泛宣传,但考虑到一些市民群众对《通告》的限行车种、路线等内容尚未完全理解、知晓,在《通告》实施前期,执勤民警对违限车辆以纠正、警告、宣传、劝离为主,只有对拒不服从民警纠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明确

  滑板车平衡车不允许上路

  同时,交管部门表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的相关概念,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均属于机动车,必须同时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北京市《环保目录》,并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今后也将继续加大对违法上路电动三、四轮车的查处整治力度。

  追访

  机非事故中

  七成涉及电动车

  上周六上午,记者曾骑着电动自行车沿长安街通行。在方巾巷、东单、正义路等多个路口,都有民警向记者发放宣传单,宣传单上用文字和地图两种方式说明了禁限区域和开始时间。此时,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占三四成,与今天早晨的对比非常强烈。

  在东单路口,去年7月底曾发生过一起电动自行车逆行造成的死亡事故。据东城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介绍,去年7月31日凌晨,53岁的四川剑阁人刘某骑着电动车沿着长安街北侧逆行,到了东单路口后,南北方向正是红灯,他闯着红灯由北向东左转,结果在路口正中,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顶出去30多米。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他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最后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撞人的出租车司机说,事发时正下雨,骑车人穿着雨衣,双方的视线都不好,等他发现车前的电动车时已经晚了。由于“未确保通行安全”,出租车司机也被定了一个“次要责任”。

  据民警介绍,一般这类事故当中,多多少少得给汽车定一点责任,实际上是为了让保险公司以及驾车人承担非机动车一方的部分损失。“这些骑车人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如果死亡后一点赔偿都拿不到,家庭可能就要崩溃,有的家庭甚至可能会丧失主要收入来源,陷入困顿。所以这种定责方式也是必须的。”

  发生了事故,电动车骑车人也不会仅仅只是受害人。去年6月,天坛附近的口腔医院门前,由北向南道路上,一位老太太过马路的时候被电动车撞伤,头部重创后成了植物人。肇事司机虽然按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根本无钱赔偿。

  据民警讲,在交通支队这个层面处理的事故,都是出现了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只要一线民警上报发生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只要我们多问一句,多数都是电动车,在‘机非事故’里,电动车的比例大约要占七成,确实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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