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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立服刑矫正机制 酒驾者上街参与交通志愿服务

时间:2014-11-05 10:00|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中新网宁波11月4日电 (记者 何蒋勇 见习记者 李佳赟)“在这里进行交通义工服务,我认识到自己应该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负面影响。”在明亮的阳光下,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一名短期社区服刑人员感叹道。

手执旗帜,参与交通志愿劝导,这名服刑人员未曾想到,两个月前因酒驾服刑的自己如今会站在路口协助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11月4日,由宁波市江东区社区驻法院矫正工作室接受监管的20名短期服刑人员纷纷走进交通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解处理,并进到社区宣传道路交通法规,这也意味着浙江省首个短期社区服刑人员交通义工活动正式开展。

据了解,自危险驾驶罪于2011年5月正式入刑后,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且酒后被处罚又再犯的人员也呈显著上升趋势。“2013年,因酒后或醉酒被处罚后又醉酒驾车的共计有15人,截至今年10月,这一数据达到了37人。”宁波市江东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黄文波介绍道。

面对严峻的形势,今年6月23日,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与江东区司法局联合发布了《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管理规定》,将短期自由刑外地籍被告人的监管落实到驻法院矫正工作室,这一做法系全省首创。文件发布后,至目前为止已接收矫正对象22人,有效地解决了外地籍被告人监管接收难的问题。

目前,社区驻法院矫正工作室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集中监管、教育、帮扶的矫正工作机制。每月,工作室短期社区服刑人员普法时间不少于8小时,严管对象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此外,江东区司法局和江东交警大队还将短期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表现纳入考核评分。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案情节、矫正态度、个人特长等因素分类实施各种交通义工活动,做到因材施“矫”。

宁波市江东区司法局副局长沈军表示,交通义工活动采取服刑人员直接参与交通管理的方式,有利于服刑人员真正意识到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更好地实现监管。

“短期社区服刑人员交通义工活动是江东区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标志着社区服刑人员的公益劳动由原本的粗放型、集中式向菜单式、个性化转变。”沈军说。

江东交警大队教导员王志平告诉记者,通过此次活动,不仅丰富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形式,而且使每位短期社区服刑人员能在参与过程中得到一定启示,进一步提升矫正教育工作成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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