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产经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发改委:地方国企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

时间:2019-06-14 09:18|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料图)<a target=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src="http://ww2.twsp.net/uploadfile/2019/0614/20190614091843955.jpg" title="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通知称,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通知表示,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提到,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通知指出,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通知强调,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TAG
780*90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滚动播报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QQ:2713090406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Copyright © 2021 中国产经网 Twsp.net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Powered by tws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