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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施行:严禁“低慢小”航空器

时间:2019-07-25 06:24|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中新网西宁7月24日电 (记者 张添福)即将实施的《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社会热议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电磁干扰等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情况,作出详细规定。

  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立法特色等作了介绍。

  “高层建筑、粉尘、灯光对机场净空环境的影响日渐严重,‘低慢小’航空器、电磁干扰等对机场电磁环境的威胁也越来越突出。”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志义说。

  据悉,该《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营与服务、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并将于8月1日施行。

  “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营,《条例》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定、保护区域内的禁止性行为、鸟害防范、无人机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青海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玲说。

  《条例》明确,禁止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活动包括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同时,还包括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 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以及升放无人机、孔明灯、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航空模型和其他升空物体。

  此外,还有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等。

  《条例》明确,禁止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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