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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修改外资保险公司和银行管理条例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

时间:2019-10-16 12:31|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资料图为中国铁路上海局合肥货运中心整装待发的中欧班列。<a target=中新社发 吕晋 摄" src="http://ww2.twsp.net/uploadfile/2019/1016/20191016123114985.jpg" title="资料图为中国铁路上海局合肥货运中心整装待发的中欧班列。中新社发 吕晋 摄" />
资料图:中国铁路上海局合肥货运中心整装待发的中欧班列。中新社发 吕晋 摄

  中新社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官方15日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当天在北京表示,此举将吸引更多外资机构来华经营。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中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刘福寿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为国内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利于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

  刘福寿介绍说,前述两部《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丰富了外资银行的商业存在形式,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这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

  例如,取消拟设立外资银行法人的外资唯一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限制和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将为规模或经营年限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机构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空间。

  此外,两部《条例》修改还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范围,降低了部分业务准入条件,为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了更有利条件,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等。

  刘福寿希望,现有外资机构能够充分利用两部《条例》修改带来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力与管理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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