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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管理“开前门”须在“源头”发力

时间:2018-03-30 22:22|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从《通知》来看,依然在地方债管理上“开前门”,既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筹资,又采取地方债限额管理,2018年地方债约21万亿元;从财政部发布的数据看,截至2017年底,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已达10.9万亿元。此外,自2015年以来,各地纷纷推出政府购买服务融资项目,组建新的政府类担保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提供巨量融资,这无疑又增加了地方债务总量。平心而论,在此大背景下,今年新增债务限额达到2.18万亿元实属难得。

  与之同时,若结合“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政府类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政府购买服务贷款+政府多方融合发行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入战略性合作伙伴的承诺性融资”等综合计算,地方债务总量不可谓不大,负担不可谓不重。因而,“开前门”继续支持地方发债融资实属不易,各地在用好用足这一政策时,委实需要再三权衡利弊,定要知晓上级政府为民生着想“开前门”的良苦用心,且要在遵循“发得了债、用得好债、还得起债、控得准险”的基本准则上做好功课,不可抱有“融资为的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也不是我个人使用,再大的问题也不是问题”的惯性思维“开前门”。否则,有可能进一步加重地方债务负担,甚至催生发债兑付危机,引发不可预知的金融风险。

  那么,如何科学合理地让各地政府在地方债管理上“开前门”?关键要在三大“源头”发力。

  首先,把准自身财力源头,精准确定是否继续新发债。要认真审视现有各类地方债务的总量是否已趋于或达到饱和,依据现有财政收入和未来3年可以稳健实现的财政收入总和,科学地精细衡量自身对债务的偿还能力,若接近或已透支今后3年的偿还总量,应毫不动摇地打消新发债念头,把主要精力投入盘活现有债务和预防潜在风险发生。当然,若地方就现有债务不存在偿还压力,则可考虑利用未来3至5年的财政收入,综合匡算未来债务承受能力,在核定规模内适度新发债。

  其次,把准项目实情源头,精准确定发债投向新目标。要全面梳理,公正客观评价现有债务项目总体状况,做到细致甄别现有债务融资所投向领域是否已产生或何时产生效益,再针对性研判现有项目是否需要追加新投资。若现有项目已出现或即将出现风险,要思考通过盘活或转让退出,或在不违背绿色环保前提下,利用同质化项目整合等方式来规避风险,切不可盲目地“垒大户”,形成投资“无底洞”,更不可抛开原债务项目去拓展新项目,要结合已发债项目实情,做到在遵循好国家已指明的投向领域上,再选准符合自身实际的新投向目标。

  第三,把准发债对象源头,精准确定认购投资新主体。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作为具有公信力的各级地方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越来越好,只要启动以政府为偿还主体的债券发行,购买群体会不请自来,无需担忧认购之事。正因如此,各地在新增发债对象选择上,尤需考量投资新主体的综合实力,既要看其是否以真实的自有资金认购,又要确认其认购后不会因投资期限和偿还时段限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生活,切忌让缺乏认购实力的投资主体非理性参与,避免带来各类社会问题。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各地发债前若能明辨自身财政偿还之力,把牢发债规模与投向目标之度,精细选准认购投资主体,定会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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