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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入股债转股机构将不设上限 业界直面三大困惑

时间:2018-04-12 20:59|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证券时报记者 刘筱攸 马传茂

  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这是央行在博鳌论坛上宣布的12大金融开放举措之一。

  不过,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时值大行债转股机构已批量落地但项目执行进度放缓之际,这条举措留给业界的困惑还很多。比如,面对增量的债转股机构,在债转股实施办法还未最后落地的情况下,针对参股外资机构是否也应设置与境内法人机构对等的准入门槛与约束条件?在银行等金融行业并不在中央目前圈定的混改重点领域之内的情况下,外资参股债转股机构,真的可以一蹴而就吗?

  债转股管理办法将变样

  “允许外资不受限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条重磅消息出来后,将导致去年8月下发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最后的管理办法有极大的差异。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债转股公司由一家境内银行作为主出资人,且规定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债转股公司股本的50%;同时,主出资银行还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等规定,将债转股机构纳入并表管理。此外,此前征求意见稿列明了境内法人机构(含非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债转股机构的八个门槛,和禁止投资的债转股机构的七个情况。

  那么,现在业界的困惑是,目前放开外资持股比例,是不是意味着境内主出资银行的50%持股比例再也不是一个硬性条件?意见稿对于其他境内法人机构有所约束,那么对于外资的准入门槛又是哪些?

  这些疑惑或许将会在正式的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里得到解答。但目前,业界更为疑惑的还有一点,放开外资参股银行子公司的比例,相当于外资变相参与银行子公司层面的“混改”,但问题是,目前银行等金融行业并不在中央目前圈定的混改重点领域之内。

  一位债转股子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引进外资可能存在不小的难度,各主管部门、银行之间恐怕还需要更多共识。

  “首先,无论是民资还是外资入股,其实质都是银行子公司层面的‘混改’,但从目前情况看,银行等金融行业并不在中央圈定的混改重点领域之内,银行子公司层面的混改成功案例也屈指可数;其次,目前各债转股子公司对接的项目,以央企、国企居多,外资在入股债转股子公司后,前者进行项目执行和落地时可能遇上一些政策阻碍,相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前述债转股子公司人士称。

  落地的五家债转股公司成为意见稿下的存量。但面对新增,在最终管理办法还未落地的情况下,外资参与债转股机构的准入门槛、约束条件、可参与混改的程度都亟待进一步的政策解释。

  债转股项目执行放缓

  “转股是一个‘脏累活’,几乎就是纯粹的资本消耗业务,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角度来讲,对资本的损耗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能引入外资,对撬动这个市场是有帮助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告诉记者。

  对于银行来说,转股业务的资本消耗非常大,而这或多或少是眼下债转股项目执行进程相较之前放缓的原因。

  数据显示,国有五大银行的债转股子公司已于去年下半年陆续开业,注册资本在100亿~120亿元不等,且由各家银行全资控股。此外,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16.730, 0.04, 0.24%)孙公司——兴业国信资管和福建欣福地金控共同设立的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业内认为是首家“银行系”AMC。

  虽然暂时没有数据显示各家机构的签约项目金额,但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曾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透露,截至去年底,各类实施机构已与102家企业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协议金额超过1.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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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债转股项目执行速度相对缓慢,放款落地有限。瑞银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陈圣贤在去年底的一份报告中表示,银行和其他参与者正在谨慎执行,按照更市场化的方式来施行这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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