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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新玩法 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即将上线

时间:2018-04-26 10:21|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4月24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所谓三方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下称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下称逆回购方)以融入资金,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并由上交所、中国结算根据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关的担保品管理服务的交易。

  三方回购前,交易所市场已经推出了标准化的质押式回购和个性化的协议回购业务,三方回购的标准化程度介于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回购之间,兼具质押式回购的高效和协议回购的灵活,通过集中、专业化的担保品管理降低双方协商成本、便利存续期风险管理。

  目前,交易所标准券回购的质押标的主要为利率债和高等级债券,协议回购相对灵活,可由双方自行确定交易要素;而此次推出的三方回购的质押篮子中,还新增了ABS与AA信用债。

  《暂行办法》规定,可作为三方回购的担保包括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不过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已经发生违约或经披露其还本付息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上交所认为不适合充当回购担保品的其他债券不可作为三方回购的担保品。

  根据上交所目前划分的标准和折扣率,利率债折扣率最低为0%;而AAA公募债为3%;AA+公募债和AAA私募债的折扣率为8%,AA公募债和AA+公募债为15%,AA私募债折扣率则为25%。包括ABS等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或转让的信用债折扣率为40%。

  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表示,上述安排一方面使ABS也具备了融资加杠杆的功能,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持有ABS的动力与热情,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在302号文、资管新规等文件挤压低等级信用债配置泡沫后,资产较差的企业融资难度明显加大,需要有政策做对冲疏导其债务压力,防范债务风险。

  在业务开展初期,能作为正回购方的参与机构有限,仅包括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作为正回购方。这也意味着,专户、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暂不可参与,较协议回购要求更为严格。

  有券商债券人士表示,三方回购的推出能够盘活目前的ABS和中高等级信用债,提高市场流动性。

  事实上,三方回购在境外市场已经是比较重要的回购业务品种。2015年美国三方回购日均交易额约1.8万亿美元,占回购市场的47%,欧洲三方回购市场日均交易额8500亿欧元,占回购市场总量的11%。

  李奇霖表示,三方回购的推出使金融机构多了一种融资工具,其流程较协议式回购更加简洁,交易成本也更低,质押券范围也更广,更为规范有保障,但有资格参与其中的机构受到限制,可能会对其成交量扩张与发展壮大造成一定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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