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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新规征意见 中介要帮市民掌眼

时间:2017-12-22 16:08|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法制晚报——今日快评

12月2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和“安居北京”官微发布通告,将此前规范存量房网签管理的三个文件“三合一”为《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统一的新文件对网签事项进行规定,形成标准统一、文件单一、内容全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全市网签业务开展,今天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存量房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主要包括我们俗称的二手房。为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利益,监督房屋中介机构,使其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北京市自2006年开发了房地产权属交易管理系统,2007年开始要求中介机构代理的存量房买卖必须进行网上签约,并在2007年至2010年陆续出台了3个有关网签的文件通知。

网签文件通知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二手房买卖,促进北京房产交易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3个文件通知并存,执行者单凭某一文件无法了解关于网签工作的全部规定,理解上难免有偏差。偏差就可能造成失误,有些失误通过弥补没什么损失,事倍功半,做了无用功;有些失误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

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征求的对象是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它们是存量房买卖的把关机关和执行机构。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它们的意见和建议,既代表自己,有些也代表二手房的买卖双方。

对房屋中介来说,它们一手托两家,大部分的二手房是通过其牵线搭桥才成交的。现行的“网签”项目设置和流程,还能不能改进,还有哪些需要改进,房屋中介机构最清楚。对此,各房屋中介机构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认真发表意见,这也是替买卖房屋的市民行使权利。

“征求意见稿”对房屋中介的种种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列举,也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网上签约信息,并遵守网上签约的各项操作规程。存在发布虚假或未公示的房源信息、不进行网上签约、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费用、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存在其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消费者可通过网上举报投诉,或向各区住建委(房管局)投诉,经查实的可对该机构和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进行公示曝光,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征求意见稿”要求,当事人自行成交,已签订的纸质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已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未完成纳税的,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须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重新网签,该时点之前已完成纳税的,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补录数据。

这也意味着,2008年10月15日之后的房屋交易行为,无论何种情况,都得进行网签。

本报评论员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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