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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业主热议省物业收费新规新规

时间:2014-11-06 21:41|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本月1日起,新修订颁布的《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标准、计算方式等作了明确规范,为物业服务收费制定了“安徽标准”。由于物业服务与市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办法》发布后,虽然在我市尚未落地,但这几天就已经引起了芜湖一些市民与物业企业的关注。

  物业费涨不涨,业主“管家”关心

  《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每两年根据当地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这条规定的内容让我市一些物业公司有所期待,也被一些市民解读为“物业费要涨了”。镜湖区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我市普通小区物业费基本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多年来指导价都“纹丝不动”,“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物价在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涨、物业公司的用人成本在涨。”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中的该项规定让他有些期待,“如果能上调,多少会缓解物业企业的运营压力。”

  采访中,部分市民对于《办法》中该项的理解也与物业公司相同。“我的理解就是物业费要涨价。”家住东方龙城的市民小张说,物业费如果微涨的话他能够理解,但前提是物业公司必须保证自己的服务能够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同。“如果涨幅太高,或者服务跟不上,影响的只能是物业费的缴费率。”

  “条款有的可能难执行”

  细心的物业企业发现,《办法》对公共服务费项目做了明确细化,第十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人员费用、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以及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对于这种细化,城南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这项规定十分“靠谱”,“因为业主在缴费时可以更明白自己交的是什么钱,钱都用在了哪些地方,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业收费难度。”

  同时,新《办法》中还明确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收费与服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对于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停续门禁卡等合法方式依法追缴。这一点被不少人解读为“欠费业主可能进不了门”。对于这条规定,受访的芜湖物业公司普遍认为难以做到。“对于欠费业主,目前物业公司最有效做法还是向法院起诉,不让业主进门,可能会让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新规“落地”芜湖尚需时日

  新的物业收费办法什么时候能够落地芜湖?记者昨日致电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进行了咨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规中的变化,目前物管处正与市物价局对2009年发布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调整,但尚不能给出“落地”的具体时间表,至于市民与物业公司均十分关心的物业费是否上调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芜湖市的实际情况,与物价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标准。

  记者 李林克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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