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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3项举措防控地方债 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将提速

时间:2018-03-27 17:36|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尽管地方政府债务(下称“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但要打好防风险这场攻坚战仍不轻松。

  3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用13项举措来加强地方债全链条管理,妥善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

  这一次,《通知》依然沿用了地方债管理“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开前门”也就是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筹资。不过为防控地方债风险,中国采取了地方债限额管理,即上一级政府确定下一级政府的举债限额,给其债务总额设置“天花板”,2018年地方债限额约为21万亿元。

  在遵循地方政府举债要与偿还能力相匹配这一经济规律下,《通知》第一条就要求,地方政府不得超越财力实际将上级政府批准的地方债限额过多留用本级或下达下级。

  其实,财政部去年已经出台了债务限额分配暂行办法,明确了新增限额分配应当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反之少安排或不安排。今年的新增债务限额是2.18万亿元。

  同时,财政部要求加快地方债限额下达进度,原则上控制在1个月以内,并用好地方债限额,尽早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当然,“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以落实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大力公开政府债务相关信息,从而接受外界监督。

  地方政府债券除了发行新增债券为地方筹资外,还有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这一举措主要目的是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负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7年底,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10.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4.74万亿元,占地方债余额近90%,累计为地方政府节约利息支出约1.2万亿元,缓解了存量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偿还风险,避免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支持了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风险。

  2018年是地方债务置换的收官之年,《通知》要求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上述负责人表示,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债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涉及按规定核减(销)存量政府债务的,应当有可验证的合法书面凭据。涉及工程款结算延期的,可以根据工程完成进度协商置换一部分对应的存量政府债务,后续工程建设通过财政预算资金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等统筹支持。”该负责人称。

  防控地方债风险离不开风险监测。《通知》要求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研究制定对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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