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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强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管理

时间:2018-03-27 17:36|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财政部网站26日消息,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着力强化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

  《通知》要求,要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底,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10.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4.74万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90%,累计为地方政府节约利息支出约1.2万亿元,缓解了存量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偿还风险,避免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降低了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支持了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风险。2018年,财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相关工作,各地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进度,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置换工作;强化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

  在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作用,督促相关高风险地区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实现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偿债责任相匹配,以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继续推进发行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扩大项目收益和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试点范围;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偿还机制;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

  《通知》还要求,要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概况,包括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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