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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强化债市违规行为惩戒

时间:2018-03-29 11:06|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金融强监管正在各个市场形成合力。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今年将继续发力查处惩戒严重违规案件相关机构,并将进一步细化自律处分规则,重点对立案标准、累犯加重、数罪并罚、具有酌定减轻情节的减轻处分制度等开展深入研究,力求违规事实和处分结果对应更清晰,自律处分的裁量标准更精确,以增强投资人保护力度,提升投资人信心,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协会共对170多家市场机构作出了自律处分,其中包括150多家发行人,自律处分的机构数量和发行人数量都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

  “在中央反复强调‘防风险’的背景下,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对违约企业的查处惩戒力度近年来明显加强。”一位长期关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尽管受自律处分的市场机构涵盖了债券发行人、主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各类参与主体,但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成为受自律处分次数最多的主体。

  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的所有被处分机构中,发行人数量接近270家,占比超过八成。

  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2016年以来,在“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债市违约有所增多,违约企业因涉嫌违反自律规则被立案的数量增长较为明显。一方面,出现违约的企业,往往也存在生产经营恶化、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容易出现不重视或故意不履行自律规则相关要求的违规情况,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虽然部分违约企业对于债券违约处置较为积极,但仍有部分违约企业存在恶意违约、逃废债的情况,置投资人利益于不顾,情形极为恶劣,个别违约企业甚至存在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情况。

  上述负责人称,协会处理的违约企业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定期财务信息披露违规、债务融资工具兑付信息披露违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注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重大遗漏以及不配合自律管理机构业务调查等。

  业内人士表示,交易商协会加大对违约企业的处分力度体现了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但对于一些恶意违约的企业,仅通过自律管理层面的处分是不够的,应尽早建立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机制,实现自律管理手段与行政监管手段、司法手段的有效衔接,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力和威慑力。

  关于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央行牵头,发改委、证监会参加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但因为各种原因,监管协调方面进展相对缓慢。近年来,债市统一监管机制有了进一步发展,去年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就被在推动债市统一监管方面寄予厚望。

  北京一接近监管层人士呼吁,只有建立良好的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定的案件移交证监会等行政监管机构,由其运用行政处罚手段进行查处,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对违法案件进行审判,大幅提高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对涉嫌违法犯罪机构及个人起到震慑的作用,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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