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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前首富成老赖 什么样的人会被当成老赖?

时间:2018-04-17 21:07|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近日,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西侧一地块,在网上挂出司法拍卖信息。目前,该地块使用权由广西“前首富”赖可宾名下房地产公司持有,起拍价6亿元。很多人就会好奇了,什么样的人会被当成老赖呢?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老赖指的是,被起诉的债务人,具备偿还欠款的能力,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拒绝偿还债务,从主观上来看,有故意拖延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执行偿还债务,固称之为老赖。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老赖不仅是指社会某一类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哪些人会被当成老赖?

  在民间借贷、贷款、信用卡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离婚纠纷等领域内,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就是老赖。而且,老赖的金额也不是大家的想象的几十万上百万,连几千元都会被认为成老赖的。

  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规定》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规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老赖们在以下方面都会被限制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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