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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三地试点 为何十年来政策迟迟未能落地?

时间:2018-04-18 10:44|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自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简单来说,就是在传统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个人将有一个商业养老保险账户,这个账户里的缴费目前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未来购买产品将扩大到基金等风险类产品。买的产品加收益,是以后个人养老钱的第三个荷包。

  只要在这个账户缴费,就能享受税收优惠。一个词概括:减税养老。试点中的个人扣除限额,即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出台,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中国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实际上,关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直接讨论与酝酿,已经超过十年。十年来,为何政策迟迟未能落地?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指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

  从制度角度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我国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发展一直不均衡,现今仍主要依靠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已经遭遇瓶颈,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从试点政策内容看,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一大亮点。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这使得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更加安全,容易获得民众认可,有利于政策落地。

  商业养老保险要发展好,需要对应的资本市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适当的养老保险产品和监管是必须的。基于安全投资的考虑,试点阶段,保险资金的运用可限制在较小的安全范围内,试点期之后,保险资金的投资去向可以覆盖更大范围——除了一般的固定收益证券外,还可投资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

  这一次,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出台,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表明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在按照有利于养老保障的方向完善,也表明商业保险可以在老龄化社会中扮演其应有的角色。

  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仍有改进空间。目前试点的做法是个人缴费及投资时免税,领取收益时课税,税率也较为优惠。这种做法,对办理税延具体扣除业务凭证作了规定,但可能更适合团体集中办理保险,对于那些不希望统一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来说,则不是好的选择。因此,未来可以考虑给出更多的选择项。例如,在个人取得收入时先征税,而后将资金注入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账户,机构用账户资金投资以及个人领取回报时不再交税。

  税延养老保险先在三地试点,业务量受限,影响是局部的,也是有限的。试点期满后,应尽快完善并推向全国,同时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相关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提供,让机构之间互相竞争,促进税延优惠政策效率的最大发挥。未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可以更务实更个性化,只要风险可控,不必墨守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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