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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发布

时间:2018-04-25 10:35|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4日消息,为规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

  业务开展初期,三方回购的正回购方限于以下机构或产品: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开展初期,担保品按债券类型、发行方式和债券评级划分为8个质押券篮子。

  根据办法,三方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15。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三方回购的交易时间。品种期限可以由回购双方在1-365天的范围内自行商定。三方回购申报的金额应当为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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