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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应举之有道

时间:2018-04-26 10:21|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地方政府债务是防风险的重点领域。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5个省的6个市县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融资租赁、签订工程类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可见,部分地区违规举债现象不容忽视。

  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有多种形式,比如,有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举债;有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贷款、融资租赁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借款,而政府部门出具承诺函承诺借款本息或基金由财政资金偿还、回购;还有与承建企业违规签署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承诺将购买服务价款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债务违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首先与不切实际的政绩观有关。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简单以GDP论英雄,大量举债来扩大基建规模,拉动经济增长。其次,财权与事权的长期不匹配,导致地方财政缺口扩大、政府不得不违规举债。再次,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问责不到位助推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行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省级政府对本辖区债务负总责,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对此,地方政府要严格规范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承受能力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

  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审核把关,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的项目。尤其是要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对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或没有合法合规抵质押物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融资。督促金融机构审慎合规授信,严格按照企业项目实际,而不是按照政府信用评估融资风险。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把倒查责任,终身问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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