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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要设专岗监测债券信用风险

时间:2018-04-26 10:21|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为强化债券信用风险防控,主承销商的“担子”更重了。4月25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主承销商应高度重视当前市场环境下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勤勉尽责、审慎判断、及时预警、稳妥处置”的原则强化对债券存续期风险管理,并要求主承销商设立专职专岗进行风险监测,对存续企业按照四类划分设立重点关注池,定期向协会报告监测结果。

  据统计,2018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到期规模约5.13万亿,同比虽略有减少,但规模仍维持高位。不少分析指出,特别是在市场资金面中性偏紧、金融去杠杆,以及个别行业调控力度较大的形势下,个别控股集团类企业、房地产、城投平台及低资质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受限,资金链紧张,债务偿付依然存在较大压力。

  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在上述背景下,《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体系建设,落实“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工作要求。此外,《通知》在已有自律规则基础上明确和细化了主承销商工作职责,为下一步继续完善银行间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主要针对主承销商,要求其提升对债券的风险防控能力,并对主承销商的主体责任细化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要求机构和人员配备需完善。设置专门机构和岗位、按照属地化原则从事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工作。

  二是风险监测要全面。原则上,主承销商对存续期发行人应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回访或非现场排查,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发行人即重点关注类企业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现场回访。应提前了解债务融资工具兑付资金落实情况,至少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将有关情况报送协会。如截至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兑付资金仍未落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协会,并视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密切跟踪投保条款。将存续企业划分为违约企业、重点关注、一般关注和暂不关注四类,其中重点关注和一般关注类企业组成重点关注池。在池企业原则上应不少于存续期内企业数量的20%(至少1家)。重点关注类企业原则上不少于存续期内企业数量的2%(原则上至少1家)。

  四是风险处置要及时。若存在影响即将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重大事件,主承销商应制定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自提交应急预案之日起定期(每两周至少一次)向协会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五是违约处置需重视。主承销商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协会报送违约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市场或投资人披露违约后续进展公告,并督导发行人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市场或投资人披露违约后续进展公告。

  此外,《通知》要求,协会定期对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开展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的参考,主承销商及相关人员存在未按协会相关规定履行存续期管理职责的情形,协会将依据相关规则采取自律处分措施。

  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交易商协会近几年已经探索并建立了风险模型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分层分类管理。该模型综合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定量指标,以及行业、区域、企业性质等定性指标,对个体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分析。今后一段时间,协会要继续健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探索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包括明确细化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持有人会议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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