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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启用新版公司债券上市协议 明确规范运作防“乌龙”违约

时间:2018-06-04 21:15|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近年债市违约高发,一些案例背后是发行人盲目扩张、激进投资埋下的恶果,还有一些则是发行人对债券市场规则不够熟悉导致自摆“乌龙”。6月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将于6月18日起启用新版《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及《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新版协议”),其中就包括明确发行人及管理人应当规范运作,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等相关义务。

  深交所称,此次修订对原协议进行了全面优化和调整,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充实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监管依据,明确深交所与发行人、管理人应当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进一步提高自律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中,在充实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监管依据方面,新版协议明确了发行人及管理人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收益分配、按约使用募集资金、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之所以完善和重申这一规则,是因为深交所在近年的日常监管中发现,有的发行人对交易所债券市场规则不够熟悉、不够重视,导致出现违规行为。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一些企业违约背后是过度运用杠杆、盲目扩张,激进投资,导致杠杆率过高;而一些违约案例背后也体现出发行人对债券市场规则的不熟悉,比如发行人有兑付能力,但由于没有提前做好准备而出现违约,即使后期还上了也算是违约。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违约发行人已超过50家,债券违约尚未兑付金额超过600亿元。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新版协议,也是与此前监管提出的补齐制度短板的思路一脉相承。深交所提到,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启动新版协议的修订也是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一线监管工作。此外,深交所对固定收益类产品需要修订调整的其他规章制度也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于日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征求意见稿)》等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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