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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拟终止信用卡霸王条款

时间:2018-06-10 20:56|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今年高考,给大家出一道数学题:

  
最高院拟终止信用卡霸王条款


  答案是317.43元,你答对了吗?

  69.36元欠款+10天时间=317.43元利息,10天时间利息竟然比本金高出248.07元,这道题就是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的真实经历!

  有网友说:“每次看到这些信用卡罚息新闻,都愤怒不已,但是愤怒归愤怒,拿银行一点办法也没有,如果你接受不了全额罚息,那你可以选择不用信用卡!银行就是这么任性,就是这么霸道!”

  不过银行霸王条款很可能要走到头了。

  最高法6月6日出台征求意见稿,拟推出银行卡纠纷审理的新规,新规主要涉及信用卡和借记卡,之前饱受诟病的信用卡最低还款纠纷有望破解,信用卡最低还款或将不再全额付息。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号。

  其中,在信用卡纠纷方面,拟就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审理作出规范。针对信用卡透支利息给出的两个方案都支持“按照未偿还额计付透支利息”。

  在现行的全额计息政策下,如果你这个月刷信用卡消费了1万元,但是在还款期限内未能全额还款,而是只还了7千元,银行在收取欠款利息的时候,还是会按照1万元计算。这项新规如果出台,也意味着,全额计息的行规或将被打破。

  违约金超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此外,信用卡借贷利率规定空白也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得到弥补。征求意见稿里指出,持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透支利息、违约金或者是分期付款手续费等,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部分或将不用支付。

  银行未及时告知伪卡盗刷信息,要承担不利后果

  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举证方面,持卡人可以提供自己持有的真卡、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挂失记录等证据进行证明。借记卡方面,如果发生借记卡伪卡交易,持卡人可以请求发卡行按照合同约定,向自己支付本金和利息。

  发卡行未告知网络支付功能,自担风险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应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网络支付功能,未告知或者未全面告知和明确说明该网络支付业务的持卡人身份认证方式、相关交易规则、未提示该业务的法律风险等情况,最终导致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相应赔偿损失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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