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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老婆瞒着你乱借钱,欠的债跟你无关!

时间:2018-07-05 06:48|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最近,“挪用公款930w打赏女主播”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之前某直播平台的神话级人物——一个一年挥霍930万打赏主播的“土豪”,被爆出原来只是一个月收入3000多块的会计,而之前大家曾认为他是和王思聪一样的富二代。

  让人咋舌的是,据民警调查,这位“土豪”家境一般,已婚人士,一家三口和父母一起居住,生活过的只能算是拮据。

  而他打赏女主播的钱来源于公司公款,同时,竟然一毛都没有用于自己的家庭。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还所有侵占被害公司的款项。

  老公欠债老婆不一定要还

  很多人会问,那王某被责令退还被害单位930万元,但钱大部分已经打赏给主播了,要退钱必须要去筹钱,也就是要新增债务才行,那王某的老婆用不用跟王某一起背负这些新增债务?

  答案是不用!

  整个事件的核心点在于渣男一毛钱都没有用于自己的家庭!所以她才免于和渣男一起承担和渣男的婚内债务。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并且即日起执行。

  按照这个最新的解释,夫妻债务纠纷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俗的理解就是:

  夫妻婚内一方负债,如果共签就属于共债,如果没有共签,不超过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债,超过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债权人要追讨必须自己举证。

  在这件事中,王某没有把钱花在日常生活中,所以王某的老婆自然不用背负她老公的债务。

  不过,法院在实际处理中,会拿王某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直到共同财产处理完毕,如果处理完了之后钱还没还完,那就不关她的事情了。

  婚内被负债的人很多

  说实话,王某老婆那种案例,算是她自己不幸中的万幸了,要是换作以前的法律规定或者她自己的案情再改一改,她也是难逃债务的。

  比如,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教授罗宗志前妻,在婚姻续存期间赌球“背债”600万,法院根据婚姻解释二第24条,判决罗宗志对前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之后为了躲避讨债者,罗宗志不仅事业,生活也基本上处于颠沛流离的状态。

  还有我在微博也看到一个例子:

  老公负债千万,离婚后债务女方一起承担,后丈夫出车祸死了,所有债务变成了女方,金额巨大一辈子都还不了!

  类似这样的案例,其实真的非常非常多,很多人都被无辜牵连甚至影响了一辈子。这跟以前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有关系,一直以来,夫妻债务纠纷都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来执行,但里面是有漏洞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是这样规定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你能证明配偶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规定情形的除外。[page]分页标题[/page]

  简单理解就是,婚后夫妻一方向外借债,如果不能举证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或者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要共同承担还债的责任。

  但自从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后,你老公老婆背着你借钱欠下债务,同时这些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可以不用还。

  如何避免婚内被负债?

  谁结婚都想奔着幸福去,没有人希望结婚后离婚或者被负债。

  但是,看了这么多因为一个婚姻毁了前半辈子,一个判决又毁了后半辈子的栗子,我们躲开“被负债”就不能只靠人品靠运气了。

  花花专门请教了相关的律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共债共签,慎重签名

  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无论何种债务,只要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或者有事后追认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须再另行举证。

  因此,婚姻中慎重签署关于财产出售、抵押、租赁,以及资金出借、贷款方面的文件。一旦签署,你也要承担责任。

  2、婚前财产公证,婚内财产约定

  婚前财产公证:

  结婚是两人组合新家庭的开始,但很多时候也牵扯到原生家庭,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一旦一方负债无力还钱,这对非举债方是最后的保障。

  婚后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简单来说,满足这3个条件,婚后一方举债,非债务人不要共同承担。

  一方负债;

  夫妻双方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

  第三人(债权人)知道上述协议。

  3、夫妻共同生活的大额支出,要留好相关证据。

  新司法解释认可“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同时限定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

  因为各地的生活水平不一样,法官裁量的时候需要依据,做好夫妻共同生活的大额支出记录,关键时候就有据可查,避免很多麻烦。

  如果没有记录可能存在一刀切的情况,比如说浙江高院最新通知:单笔借款不超过20万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夫妻共同债务。

  4、不要共同经营

  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法院也认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婚内夫妻双方,最好是保持经济独立,夫妻一方开公司或者开店,如果不参与实际经营,不要挂名当股东、法人,不要挂职领工资。如果有,需要及时除名或者变更。

  另外,共同经营可以说是夫妻双方发生债务纠纷中最复杂的一种,花花在离婚被负债群中也遇到这样的一个案例,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夫妻一方借钱还赌债,债权人死咬举债人借钱的目的是用于公司经营,现在这个案子还在审理中,希望夫妻另一方不要被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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